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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
更新日期:2022-05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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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, 服務時數達3,000、5,000、8,000小時以上(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之期間服務時數)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、銀牌、金牌獎及得獎證書。
有意申請者於111年7月8日下午5時前檢附申請文件,親送或郵寄至本處辦理。
有意申請者於111年7月8日下午5時前檢附申請文件,親送或郵寄至本處辦理。